市区张先生来电问:我家一处财产有些纠纷,前段时间,我聘请了市区某公证处的一名公证员作为我的公证代理人,为我在该公证处申办公证,但听别人讲,该公证员不能成为我的公证代理人,请记者帮我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记者行动:记者向相关人士了解后得知,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公证人员徇私舞弊,确保公证人员秉公执法,公证程序的有关规则特别规定:公证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公证人员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如果公证人员帮助当事人在其工作的公证处申请公证,那么在这一项公证活动中,他就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公证处又代表当事人,这不仅违背了《民法通则》关于代理活动的一般原则,也容易助长人情风及不正之风的产生。因此,法律禁止公证人员作当事人的代理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不过,公证人员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在其他公证处申办公证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