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荣山镇吴先生来电:我有一亲戚,今年25岁,她是名孤儿又有精神病,请问像她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来担任她的法定监护人呢?
记者行动:市城区肖国梁律师答复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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