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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福利费可以不平均分配

发布时间: 2008-3-17 9:57:00     来源: 抚州日报

    乐安县罗陂中学一教师来电:去年底,财政按照每个教师一个月200元的标准划拨了一笔福利费到学校。按说福利费应该是每个人相同的,但是钱到了学校之后,学校负责人依据每个人的业绩,对这笔费用重新进行了分配,请问学校这种做法合乎规定吗?

    记者行动:记者向乐安县教育局进行了反映,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这笔福利费可以上下浮动40%—60%,所以,罗陂中学这种根据教师工作表现重新分配福利费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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