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日前,市民祝先生反映,数天前,他骑摩托车经过江西轻纺城时,被临川区交通局的执法人员拦下,说他没有交摩托车养路费,车子被扣下。之后,他按要求缴纳了养路费和80元滞纳金后领到了车。他想问,为什么要交滞纳金,而且交这么多?
回声:昨日,记者就此事来到临川区交通局摩托车管理所了解相关政策。管理所负责人饶所长解释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08年摩托车养路费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收取,全年费用为180元,平均每月15元。1月1日至31日期间,主动来缴费的摩托车主可以得到两个月的优惠,只要交150元,但超过1月31日仍未交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让车主去交费,并要交两个月养路费3倍(即9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是按养路费的1%递增收取的,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一些车主能主动来交养路费。祝先生所交的80元钱,并不全是滞纳金,还包括罚款。如果祝先生对所交款项有异议,饶所长表示可以当面解释清楚。
本报记者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