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在超市打短工,有四天工资至今也没得到。”市内一名女孩小黄感到很气愤,2月19日,她再次来到赣东大道一家超市讨工资,未果后便给本报打来电话。
据小黄介绍,她和另一名女孩小喻一起来超市应聘,小黄事先说好,她只能利用寒假打短工,法定节日期间加班应得双倍工资,这些都得到超市认可。1月28日起,两人便在该超市上班。2月1日,超市把她们分配到另一柜台做营业员。由于该柜台老板不肯支付两人春节期间的双倍加班工资,因此小黄、小喻决定辞职。2月6日,两人拿着这几天的工资离开了超市,但1月28日至31日的工资却没得到。
该超市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超市超市只负责招聘,营业员工资由供应商支付,最初分配给小黄工作的专柜因故没有进超市,因此,2月1日超市将两人安排在另一柜台。当时说好,两人按协议做完这个寒假,柜台老板则从1月28日起开始支付工资。据了解,由于两人销售能力不能令老板满意,又没有做完就离开,因此,老板也就没有支付前四天的工资。
经协调,该负责人承诺,将尽快联系那名在外出差的老板解决此事,三天内给小黄满意答复。
(本报记者 万亮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