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吴斌同志任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效能监察室(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主任,免去其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黎明同志任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优化经济环境室(抚州市整治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中心)主任职务;
尧宇斌同志任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怡、孔艳萍(女)同志任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县级纪检员;
万志群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保密机要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操学荣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信访局(抚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樊国栋同志任抚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
黄文彪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伍湖辉同志任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傅强、孔咏春(女)同志任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罗小平同志任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冰冰同志任抚州市中小企业局党组书记,免去其抚州市粮食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蔡蛟翔同志任抚州市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夏亚非同志任抚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
周国华同志任抚州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崇仁县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何泉根同志任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
周润贵同志任抚州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
刘弘同志任抚州市供销社党委委员;
黄武明同志任抚州市物资总公司党委书记、免去其抚州市中小企业局党组书记职务;
华河辉同志任抚州市物资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抚州市供销社党委委员职务;
尚江黎同志任中共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正县级);
吴建国、邹超德、骆顺泉同志任中共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吴开珍同志任抚州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于涛同志任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
陈宁广同志任抚州市采茶歌舞剧院(抚州市汤显祖大剧院)党支部书记(副县级);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周建平、黄建华同志提任正县级干部;
周建荣同志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万家理、刘重农同志提任正县级干部;
熊绍永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林喜同志任中共临川区委副县级干部;
过初良同志任中共南城县委常委;
颜建平同志任中共宜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谢光明同志任中共宜黄县委委员、常委;
曾月兴同志任中共乐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梅勇同志任中共乐安县委委员、常委;
邵秋平同志任中共金溪县委常委;
李广文同志任中共广昌县委常委;
章伊萍同志(女)任中共抚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
王锋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满);
免去:
熊海文同志兼任的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职务;
龙水荣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姜同根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周卫国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钟应林同志的抚州市水利局党委委员职务;
胡国平同志的抚州市物资总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丁龙生同志的抚州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何能高同志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干部职务;
康方柏同志的中共南丰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刘军同志的中共黎川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曾建华同志的中共宜黄县委常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中共抚州市委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