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抚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月4日任命:
邱小昌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姜益民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朱丽琴(女)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林学文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萍(女)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新民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上官笑东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邱益淋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吴志凌(女)、陈凤英(女)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何能高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赖必松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姜益民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