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杨更生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副秘书长(列江志坚同志之前);
袁晓明同志任政协抚州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副调研员;
雷祥根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忠东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保密机要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谭玉英同志(女)任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中共广昌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郭一如同志任中共抚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调研员;
余旗勇同志(女)任抚州市档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乐程同志任抚州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傅晓林同志任抚州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
董立伟同志任抚州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郑锦锋同志任共青团抚州市委党组成员、共青团抚州市委副书记;
熊璐同志(女)任抚州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
胡汉华同志任抚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副调研员;
娄红玲同志(女)任抚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副县级);
吴向红同志(女)任抚州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中钢同志任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周国旺同志任抚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委员;
邹小华同志任抚州市建设局党委委员;
黎明同志任抚州市城市规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邓洪文同志任抚州市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徐天祥同志任抚州市交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保留正县级待遇);
郑英华同志任抚州市公路局党委书记;
邓长明同志任抚州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抚州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徐建云同志任抚州市农业局党委书记;
邱秀兰同志(女)任抚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东乡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黄余良同志任抚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刘慧敏同志任抚州市文化局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刘东同志任抚州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
李鸿飞同志任中共临川区委委员、常委(挂职锻炼一年);
吴自胜同志任中共南丰县委委员、常委(列黄文如同志之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乐安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万贻茂同志任中共宜黄县委委员、常委,免去其抚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王树标同志任中共金溪县委组织部部长;
卢萍同志(女)任中共金溪县委委员、常委;
黄来盛同志任中共东乡县委委员、常委;
张爱群同志(女)任中共广昌县委委员、常委,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副县级宣传员职务;
免去:
刘凤林同志的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纪检组长职务;
王爱民同志的抚州市交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舒木清同志的抚州市公路局党委书记职务;
邱欣森同志的抚州市农业局党委书记职务;
陈国荣同志的抚州市廖坊水利枢纽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彭水娥同志(女)的抚州市商业企业转制(行业)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饶其昌同志的抚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罗永诚同志的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中共抚州市委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