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张新龙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黄赛荣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抚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乐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章菊华同志(女)任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一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二室主任职务;
何辉荣同志任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综合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举报中心)主任职务;
万细武同志提任为正县级干部;
贾小华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抚州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金溪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姚瑞宗同志任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免去其抚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苏建国同志任抚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南城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周国平同志任抚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
周跃飞同志任抚州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临川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姚飞翔同志任抚州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南丰县委常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陈明华同志任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列黄木长同志之前);
邓久泉同志任中共临川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正县级),免去其中共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方百春同志任中共南城县委委员、常委(列王国荣同志之前),免去其中共东乡县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蓝师龙同志任中共南丰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宜黄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邓军同志任中共南丰县委常委;
王小林同志任中共宜黄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金溪县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李来木同志任中共乐安县委书记;
陈绍平同志任中共乐安县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乐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张一平同志任中共金溪县委委员、常委(列黄祖光同志之前),免去其抚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谭海斌同志任中共东乡县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免去其抚州市人事局党组成员职务;
葛斌同志任中共东乡县委常委;
黄有盛同志提任为正县级干部;
免去:
廖建辉同志的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
邱俊峰同志的抚州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张冲林同志的抚州市招商局党组书记职务。
中共抚州市委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