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王惠霞同志(女)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木茂、范为真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守刚同志为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邹建平同志为抚州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能华同志为抚州市人事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剑平同志为抚州市人事局副调研员;
傅志欣同志(女)为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抚州市劳动就业局局长职务;
汪长琚同志为抚州市劳动就业局局长,免去其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
于 涛、孔咏春(女)同志为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涂建国同志为抚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蔡平昌同志为抚州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吴晓兰同志(女)为抚州市审计局总审计师,免去其抚州市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
龚升平同志为抚州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章耀华同志(女)为抚州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吴宜文同志为抚州市公路局局长;
梁 安同志(女)为抚州市商业企业转制(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彭水娥同志(女)为抚州市商业企业转制(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罗晓川同志为抚州市商业企业转制(行业)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
雷东水同志为抚州市旅游局局长,免去其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朱 萍同志(女)为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免去其抚州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邱国亮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楼定中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文洪啟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驻南昌办事处副调研员;
丁友保同志为抚州市文化局调研员;
曾小芬同志(女)为抚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方卫华同志为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阎良发同志为抚州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陈高赞同志为抚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海旺、陈建章同志为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涂国卿同志为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副县级);
邵秋平同志为江西国营秀谷华侨农场场长;
免去:
仇惠娥同志(女)的抚州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曾怀民同志的抚州市公路局局长职务;
余清俊同志的江西国营秀谷华侨农场场长职务;
以上同志涉及单位更名的,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