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万明发、刘俊福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光荣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 征同志为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抚州市工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信昌同志为抚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李茂荣同志为抚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免去其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黄建平同志为抚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其抚州市城市规划处处长职务;
李林荣同志为抚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罗日辉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免去其抚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职务;
乔 良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
周样兴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陈晓春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委;
胡本阳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
魏建设、熊金泉、李梅花(女)同志为抚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吴明辉同志为抚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免去:
郑济平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严细军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职务;
梁冠民同志的抚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文淑珍同志(女)的抚州市司法局助理调研员职务。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