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江志坚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副秘书长,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姚英华同志任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建林同志任抚州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团长职务;
徐国安同志任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吴云昌同志任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助理调研员职务;
严细军同志任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树和同志任抚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委副书记;
方征同志任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抚州市工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张信昌同志任抚州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抚州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郑济平同志任抚州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黄建平同志任抚州市城市规划局党组成员;
鄢清员同志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周建平、黄建华、鲍国华同志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胡京华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卫东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文淑珍同志(女)任抚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免去:
李林荣同志的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刘晓云同志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职务;
万家理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职务;
刘重农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吴明辉同志的抚州市司法局纪检组长职务。
中共抚州市委
200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