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月9日批准任命: 雷 鸣为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陶英华(女)为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华阶为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卫东为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惠光为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衷建军为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新华为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壮伟为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雷 鸣的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陶英华(女)的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华阶的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高卫东的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熊惠光的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衷建军的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恩茨(女)的崇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熊德建的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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