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李茂荣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金平同志为抚州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免去其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万科风同志为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抚州市轻化工业企业转制(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有生同志为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抚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金龙同志为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抚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陆中和同志为抚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副县级),免去其抚州市会计管理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符节约同志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吕贤禄同志为抚州市建设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蔡勇耕同志为抚州市交通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龚水保同志为抚州市水利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刘水霖同志为抚州市文化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黄良贵同志为抚州市工业企业转制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轻化工业企业转制(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亚芳同志(女)为抚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王普发同志为江西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调研员;
免去:
万维群同志的抚州市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徐 伟同志的抚州市建设局总工程师、调研员职务,退休;
全跃龙同志的抚州市第一医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