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5日,中共抚州市委决定:
朱章明同志任政协抚州市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吴东同志(女)任抚州市档案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档案局局长职务;
曾文辉同志任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龚应发、邓全斌同志任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调研员;
吴菁菁同志(女)任政协抚州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政协抚州市委会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曹德发同志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韦萍同志(女)任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处长职务;
黄强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副处长职务;
李茂荣同志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万科风同志任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免去其抚州市轻化工业企业转制(行业)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辛祥泰同志任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免去其抚州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
周希平、徐有生同志任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抚州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李金龙同志任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抚州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徐金平同志任抚州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党组成员,免去其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徐龙标同志任中共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
曹瑞林同志(女)任抚州市第一医院党委书记;
免去:
钟健华同志的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
王晓媛同志(女)的政协抚州市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肖永忠同志的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吕贤禄、万维群同志的抚州市建设局党委委员职务;
蔡勇耕同志的抚州市交通局党委委员职务;
黄良贵同志的抚州市轻化工业企业转制(行业)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方建华同志的抚州市林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龚水保同志的抚州市水利局党委委员职务;
刘水霖同志的抚州市文化局党委委员职务;
张丽娃同志(女)的抚州市第一医院党委书记职务;
王普发同志的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顾华科同志的中共抚州市直属机关工委委员、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