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7日市委决定:
万细武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县级);
邹德贵同志任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袁任民同志任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职务;
郑英华同志任抚州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徐建云同志任抚州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邓久泉同志任中共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高仁贵同志任中共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万贻茂同志任抚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委员;
刘金跃同志任抚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付 明同志任抚州市林业局党委委员;
管国辉同志任抚州市粮食局党委委员;
免去:
王小林同志的中共抚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建顺同志的中共抚州市委副县级组织员职务;
余志民同志的中共抚州市委副县级宣传员职务;
曾 春同志的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饶仲安同志的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职务;
叶金龙同志的抚州市粮食局党委委员职务。
中共抚州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