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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接受核医学检查后不能马上进入公共场所

发布时间: 2008-6-5 9:50:0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6月4日专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卫生监督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患者,在进行放射影像、核医学检查时,应注意采取防护措施,以免自身及周围人群受到不必要的辐射。

    山东省卫生监督所专家说,进行放射影像、核医学检查时,会产生电离辐射。电离辐射会对人体的敏感部位,如甲状腺、乳腺、性腺等造成损害;接受核医学检查后,患者体内往往残留放射性核素,如果不加以控制和防护的话,会对与之接触的人群造成辐射损害。

    专家指出,患者在进行核医学检查或治疗后,应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限制活动范围。如果其体内放射性核素残留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方可解除活动限制。进入公共场所时,最好携带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专家提醒患者不要盲目要求进行放射影像和核医学检查。当患者进行放射影像、核医学检查时,一定要注意检查室门口的电离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同时对甲状腺、乳腺、性腺等敏感部位做好防护。

    专家指出,有生育计划的妇女应控制下腹部的X线检查。怀孕期间最好不要进行放射影像、核医学检查,特别是怀孕8周-15周时,非特殊需要,严禁接受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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