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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六“硕鼠” 法庭自曝潜规则

发布时间: 2008-6-26 9:54: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收取好处费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被告人刘连杰在法庭上说。昨天,原家乐福6名员工涉嫌受贿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6名员工对指控内容不持异议。但被告人刘连杰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他表示很疑惑:“行业中大家都这样做,我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啊。”

    被起诉的是原家乐福在北京7家门店的精肉课课长,还有一名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肉课谈判员,共8人。此前,其中两名课长因案情简单,法院已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结束。昨天接受审判的有5名课长和1名谈判员。

    刘勇是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的一名肉课谈判员,案发前他负责家乐福生肉的采购以及与供货方谈判的事务。“我有权选择供货方,签订合同后,其他分店再从中进货。”刘勇承认在与北京资源亚太食品有限公司谈判过程中自己主动提出收取回扣:“是我先提出将每个月销售额的1%作为回扣。”在与北京资源亚太合作过程中,刘勇先后收取好处费8.9万元。“对方先给了我4万元,作为续签合同的好处费。”“后来又给了我一张存折,他们按照每个月销售金额的1%向其中打款作为我的回扣。”

    据介绍,在内部谈判中,为保证各门店返点公平,一般供货商会和北京家乐福7名门店的课长一起谈判,如果某位课长对返点不满意,他随便就能找个借口,向供货商施加压力。“收取好处费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法庭上,原家乐福马连道店精肉课课长刘连杰很坦白地说,他对于自己收取好处费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他表示很疑惑:“行业中大家都这样做,我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啊。”据供述,很多同类商品都想进入家乐福,但仅靠商品品牌、质量、包装等硬件是不够的。最终拍板签订合同的是那些课长们,供货商必须让这些人满意。所以,供货商要想商品进入家乐福,有好的销量,必须向课长行贿,这是卖场的潜规则。

    朝阳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侯毅君 张忆恭 汪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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