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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个人捐赠可依法据实扣除个税

发布时间: 2008-5-27 16:16:00     来源: 新闻晚报
    税务总局明确向地震灾区捐款个税征管问题

  个人捐赠可依法据实扣除个税

  晚报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进一步明确个人向“5·12”地震灾区(以下简称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记者昨天从通知中了解到,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此外,通知还规定,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通知要求,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鼓励纳税人捐赠的精神,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方便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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