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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08-5-14 9:59:00     来源: 抚州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查清我市城区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5月13日起,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地籍调查工作。

    二、地籍调查的范围包括市中心城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上顿渡镇、抚北镇(含抚北工业园)、温泉镇建成区,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

    三、凡在调查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之日起,必须备齐有关用地权属来源文书、图件等资料。用地单位法人代表或户主必须按市国土资源局指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到现场指界,不能亲自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持指界委托书出席指界,确定界址,经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认定,并设置界标。如一方缺席指界的,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如双方缺席的,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四、调查区内设置的所有测量标志和宗地界标,是国家依法进行地籍测量和确定土地权属的重要标志和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移动或废除。

    五、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按章作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必要的方便,不得妨碍和阻挠调查人员的测绘和调查工作。同时,为防止有人利用本次调查机会进行非法活动,对无证调查人员,被调查单位可以拒绝配合,并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8233866)。

    六、此项工作是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是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依法科学管理国土资源的需要。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个人都要积极配合,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任务。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抚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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