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2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岗位及职数
1、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1名;
2、县招商局副局长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1、两年以上工龄,全市各县(区)党政机关、乡镇、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3、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有接待相关知识或有相关经验,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性格开朗,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县招商局副局长:熟悉宏观经济管理和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的外经外贸知识,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的能力较强。
(三)下列人员的报名不予受理: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0日——5月31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黎川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咨询电话:0794-7566716。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有效学历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4)、资格审查。符合选拔条件和要求的发给准考证。
(二)统一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领导科学、写作和行政管理等知识。
2.面试。每个职位按成绩高低取前5名入闱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三)组织考察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前3名入闱组织考察。
(四)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提请县委研究决定。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待遇及考核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黎川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