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和人防工作的自觉性,同时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状态及运转效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9月18日下午16时10分至16时25分,在抚州市城区(文昌桥辖区)、临川区抚北镇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的具体时间和信号规定
2008年9月18日下午16时10分至16时13分鸣放预先警报,信号规定为一长一短音,鸣36秒、停24秒为一周期,反复3遍;间停3分钟后,16时16分至16时19分鸣放空袭警报,信号规定为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为一周期,反复15遍;间停3分钟后,16时22分至16时25分鸣放解除警报,信号规定为长音,即连续鸣放3分钟。
二、试鸣的范围和办法
这次试鸣大致在市城区(文昌桥辖区)、临川区抚北镇范围内进行。届时将同时通过各点防空警报终端音响设备、抚州市人民广播电台FM96.4MHZ、FM101.3MHZ频道及抚州电视台第一、二频道统一发放警报信号。警报终端音响覆盖范围为:东至316国道,西至抚八公路,南至新石抚路,北至抚北镇。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试鸣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规定要求,在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级人防重点城市范围内统一组织的一次社会性人防演示活动。各级组织及各有关单位要对这次全省统一组织的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
(二)广大市民应对试鸣活动给予充分理解,并将试鸣消息相互转告。
(三)在试鸣防空警报期间,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市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照常进行。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