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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四个加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发布时间: 2008-11-22 9:09:00     来源: 抚州日报

    本报资溪讯 今年以来,资溪县通过“四个加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了政府公共支出,提升了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督,包括采购方式的选择、标书的编审、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验收结算等,形成了财政、纪检监察和审计、公证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政府采购透明化。

    今年1-10月份,全县实现政府采购金额853.6万元,节约资金265.98万元,节约率达31.15%。

(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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