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抚州 | 时事 | 图片 | 领导 | 专题 | 人事 | 时评 | 财经 | 体育 | 社会 | 娱乐 | 房产 | 汽车
 市县概况 | 部门 | 乡镇 | 企业 | 临川文化 | 才乡教育 | 抚州旅游 | 健康 | 两性 | IT | 消费
 市民热线 | 采编读园地 | 实用查询 | 软件下载 | 免费影视 | 在线音乐 | 股市证券 | 论坛 | 博客
 临川 | 南城 | 南丰 | 黎川 | 广昌 | 崇仁 | 乐安 | 宜黄 | 金溪 | 资溪 | 东乡 | 金巢开发区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国抚州网 > 房产 > 房产咨询 > 正文
婚前买房婚后卖掉所得资金仍归个人

发布时间: 2008-4-30 9:46:00     来源: 人民网
    在线律师:程飞(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我去年3月在江宁买了一套房,产权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今年2月,我结婚了,考虑到以后小孩上学,准备把江宁的房子卖掉,然后在市区买一套等价二手房。如果卖掉江宁的房子后,用这笔资金在市区买的房子,是算作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程律师:对于这部分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个人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虽然这部分财产在形式上有相应变化,但不管是房产还是现金,都是个人婚前财产。

  吴女士:我弟弟去年2月车祸去世,留有房产和现金。弟弟有爱人和小孩,当时我父母也在世,家里还有我和妹妹。去年6月,我父亲在未继承弟弟遗产的情况下也去世了,我想问一下弟弟的遗产怎么继承?

  程律师:你弟弟去世后,他的爱人、小孩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你弟弟的遗产。你父亲去世时,你弟弟的遗产未分割,你和你妹妹可代位继承你弟弟遗产中父亲的份额中的部分财产。

  任国勇 整理扬子晚报

 共1页  1 
相关链接
     新闻检索:
    无标题文档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4-2008 www.zgf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抚州日报社版权所有
    抚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抚州日报社     维护:中国抚州网
    备案号:赣ICP备05001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