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0日《襄樊日报》A2版所刊《“独揽花魁”的背后》一文这样写道:“经过笔试、面试多轮淘汰后,来自谷城县南河镇机关的干部,一举独揽‘花魁’!”文中的“花魁”显然用错了。
魁,为首的。“花魁”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指百花的魁首,因梅花开在百花之先,故常指梅花;一指有名的妓女,如明人冯梦龙《卖油郎独占花魁》写的就是卖油郎秦重娶青楼女子王美娘的故事。上文中干部在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应是“一举夺魁”,说成“揽花魁”有损干部的形象。
陈洪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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