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位高官公开出来质疑“负面报道”概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近日和新闻界人士恳谈时表示,“负面报道”不等于负面影响。(《人民日报》2月15日)
一篇批评报道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并不是绝对的。“报喜”的假新闻,所产生的就必是负面影响——党政机关失信于民,媒体公信力遭质疑;而“报忧”的新闻未必就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比如这次雪灾,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其中有天灾,也有人祸,以过去的标准来看,不少堪称“负面报道”,但因为媒体公开披露,人们了解了真实情况,反而不信小道消息,万众一心抗击灾害,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其影响不就非常正面?
民主是人类社会制度发展的大方向,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发展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是否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标志。死抱“负面报道”的概念,借口“负面影响”而抵制新闻批评,既不利党,也不利国,更不利民,可谓害莫大焉。“负面新闻”的概念,该改一改了。
李北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