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看罢消息,笔者认为该举措甚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塑料袋的白色污染,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节约用塑料袋的意识,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无论大小物件,顾客只要与商家发生了买卖行为,商家一概免费用塑料袋包装好,由于塑料袋不用顾客自己掏钱,商家白送,顾客不太会珍惜,用后乱扔,无形中增加环境污染,带来了社会性的白色污染环保问题。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一些塑料袋由于内中含有化学有害物质,当包装一些过热食品时,很容易起化学反应,使食品变质,影响健康。
实行塑料袋收费制,表面上看商家似乎比原先多赚取了商业利润,节约了成本,相反,消费者的购物成本亦增加了。这一举措对加强商家的社会责任感及公民的环保自律意识,无形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社会上还未出现新型无污染的包装材料之前,实行超市塑料袋收费制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此举值得提倡。
许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