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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收费标准出台
有关部门: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

发布时间: 2008-11-18 9:49:00     来源:
     我市从11月1日开始试行《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由相关部门统一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除电表安装费用外,开发商不得向购房者另外收取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收取标准为:小区内外均采用电缆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90元,带电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采用小区外架空线与小区内电缆相结合工程,多层住宅每平方米80元,带电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每平方米90元。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等另行据实收费。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按普通商品房收费标准的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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