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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至南昌原有票价外加收4元
10日起我市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

发布时间: 2008-10-10 11:41:00     来源:

    从10月10日起,市民乘客车出行要增加费用了,按照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的文件规定,自10日起,在公路客运票价以外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以抚州至南昌客运班线为例,旅客出行要加收4元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与油价调整联动。

    据了解,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为解决燃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带来的影响,建立燃油附加与油价调整联动机制。燃油附加费作为旅客运输的燃油差价,在票价外加收,车站代收的燃油附加费,扣除票据费用后,应全部返还公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车站和其他部门不得从中提取代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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