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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祸还是人祸?
陕西黄金大县黑社会犯罪案调查

发布时间: 2008-5-9 10:08:00     来源:

    4月22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潼关县冯永强等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长达88页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定这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7名成员犯有“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宗罪名。

    5年间,这个县仅公安系统就有20余名干警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包括原任县委书记在内的一批领导干部,也曾因与黑社会组织主犯“交情莫逆”受到撤职等处分。而2002年之前,潼关黑社会组织犯罪更为猖獗,经常为争夺资源展开“刀斧战”“土枪战”“土炮战”,手段之残忍,场面之血腥,至今仍让当地人言之色变。作为常住人口不足20万的全国黄金产量大县,潼关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案率之高、涉案人数之多、再生周期之短,全国罕见,潼关乱象的深层原因何在?

涉黑案首要分子冯永强。

黑傍金而生  权傍金而腐

    黑傍金而生,权傍金而腐,是“潼关乱象”的突出特点。作为此次被端掉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黑老大”,冯永强的蜕变与黄金开采争夺密切相关。原籍四川的冯永强1993年到潼关矿区时,是一个“身无余财”的打工仔。此时正是潼关金矿资源争夺最为血腥的时期,来自全国各地的数万淘金工人为求自保,按省籍结成大大小小的“工队”。冯永强成了其中一个小工头,并开始介入资源争夺,为个体金矿老板充当打手。

    1995年1月,与潼关相邻的河南省灵宝某金矿老板与人发生纠纷,出资邀冯永强“摆平”。冯永强率人向对方金矿坑口的住宿工棚仍进炸药包,将一人炸死、一人眼睛炸伤后摘除。这一“血案”让冯永强“声名大震”。此后,冯永强的工队逐渐“黑社会”化,并与一些个体金矿老板相互勾结利用,通过金矿争夺不断壮大各自的实力。

    法院审理查明,这一涉黑团伙在冯永强的直接领导,骨干成员别发民、岳许宝等积极追随,以及成黎明、简文义等十余名打手的参与下,在潼关及周边矿区实施犯罪活动10起,其中为掠夺矿产资源而动辄使用武力(炸药包、自制汽车弹、镐把)聚众斗殴作案1起;故意杀人作案1起,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组织寻衅滋事作案7起,致2人轻伤、9人轻微伤;为巩固其工队人员而故意伤害他人1起,伤2人,2人为轻伤。

    2003年,在原潼关县黄金局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冯永强等人撮合下,冯永强与潼关县玉石峪金矿金老板“合伙经营”,完成“黑”“金”“权”的整合。由玉石峪金矿提供开采资质,冯永强全面组织开采经营,别发民等负责处理外围关系。他们以各种借口和暴力手段掠夺国有矿产资源,非法所得按比例分成,冯永强个人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黑社会组织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开始用其非法所得编织起“保护网”,以达到长期霸占金矿资源目的。公安干警、部门领导等实权人物,成为他们拉拢腐蚀的首要对象。

    冯永强采取金钱拉拢、送礼、入股、捐款赞助、行贿等手段,先后将潼关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熊金祥、潼关县公安局副局长田平利,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公局局长张宏等公职人员“拖下水”。被冯永强拉拢腐蚀的还有潼关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王君逢,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刑警队队长王争利,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民警任新法。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指出,正是通过熊金祥、田平利等人的包庇、纵容和关照,冯永强的黑恶势力才不断壮大。为帮冯永强掩盖罪行,熊金祥置国法于不顾主使造假,导致民工黄丰收死亡案8年无法破获。田平利也多次为冯永强掩盖犯罪事实。导致这一黑社会犯罪组织在潼关胡作非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及社会治安,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山上争资源 山下争权力

    潼关县一些干部和群众反映,潼关涉黑犯罪组织社会的危害程度不断加深。黑社会组织已开始介入党政机关权力斗争,个别干部甚至利用黑社会组织铲除异己,形成资源之争与权力之争相交织、黑社会团伙内部争斗与不法干部内部权力争斗相交织的混乱局面。

    在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忠明和局原纪检委书记熊金祥之间的权力争斗中,此次被判刑的冯永强与2003年被打掉的杜武奇等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充当了重要角色。

    当地公安机关一位知情人士透露,1998年后,冯永强通过协助熊金祥破案建立起较为深厚的私人关系。两人各取所需,冯永强借熊金祥之手,打掉日益强大的其他黑社会力量,并将熊作为自己的“保护伞”;熊金祥则通过与冯永强合作“破案”积累政绩,并通过亲友参股、入股金矿获取经济利益,进而谋取更大的政治权力。

    与此同时,另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分子杜武奇与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忠明也结成“共同体”。杜武奇原是潼关县太崾镇农民,于1990年在金矿资源争斗中致人死亡后畏罪潜逃。1999年,在富平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主要领导“运作”下,杜武奇竟成为富平县正式民警。

    随着王忠明与熊金祥权力斗争的加剧,冯永强与杜武奇的命运也开始发生转折。王忠明先是想通过打击冯永强进而铲除熊金祥,在其主导下,潼关县公安局曾以涉嫌“黑社会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偷税漏税”“聚众斗殴”等,对冯永强进行立案调查,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料熊金祥抢先下手,利用杜武奇的“父子假警察案”,将王忠明整垮。

    在争斗中获胜的熊金祥不忘“关照”冯永强。2003年,他亲自推荐冯永强为县公安局“警风监督员”。此后,潼关县公安局又公开给冯永强“平反”,宣布当初王忠明欲将其作为黑恶势力分子打击是“冤案”。

欲铲“黑源” 须除“金乱”

    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近年来上级部门在潼关进行了多次打黑行动,对金矿开采秩序和政法队伍也进行了整顿。但黑社会性质组织仍不断出现,打掉一个杜武奇,出来一个盛福会;打掉一个盛福会,又揪出来冯永强。昨日的执法人员,今天沦为黑社会“保护伞”,当年的“打黑英雄”,转眼又成了黑社会团伙首领。黑社会组织渗透能力之强、再生周期之短、拉笼腐蚀的公职人员之多,发人深思。而金矿资源的无序开采与争夺,是导致当地黑社会组织滋生的根本原因。

    潼关是全国黄金产量第三大县。通过矿产资源争夺,黑社会团伙能够迅速积累起巨额财富,进而以巨额财富骗取社会光环,拉拢腐蚀干部和编织保护网,其核心成员往往将自己包装成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声望的知名人士,具有更大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

    冯永强案发时个人持有黄金5.7万克、白银6.2万克,其在西安购置的别墅耗资800余万元。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冯永强的犯罪物资时,仅其持有的4000余克汞金价值就达400余万元。凭借手中聚敛起的巨额财富,冯永强将自己“包装”成社会名人。2004年,他被有关组织授予“中华十佳风采人物”荣誉奖;2006年,他当选有关组织评选的“2005年度十大影响力人物”。

    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潼关黑恶势力分子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财富的同时,不惜血本拉拢腐蚀公职人员。黑社会团伙分子李文军被打掉前,为抹平一起血案的活动花费就达70万元。冯永强团伙多年用于拉拢关系、寻求保护等的费用支出高达104.3万元。潼关县政法委一位负责人说,潼关目前常住人口16万,但外来人口一度高达15万。2000年前,实行的是“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的”矿业开发政策,当时各色人物和单位蜂拥而至介入金矿开采,导致资源掠夺性开发、社会混乱发展,当时刑事案件年发案率一度高达400多起。目前暴露出的“乱象”,是当年矿产资源无序开发留下的“后遗症”。他认为,要想铲掉潼关县的“黑源”必须根治黄金开采之乱,在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应尽快规范金矿开采秩序。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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