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13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陈彩兴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法院对其已退缴的赃款9.7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以来,陈彩兴在担任温州市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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