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11月10日电(记者郑良)福州市晋安区法院近日对一起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虚构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始股权销售事实,销售“阿里巴巴”原始股非法得利11.8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张东参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6月,张小林利用阿里巴巴公司在网络上宣传要在海外上市这一信息,虚构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始股权销售事实,与张东参合谋,私刻了阿里巴巴(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章,私刻福州亿佳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公章,招聘了穆景华等8名业务员,利用咨询公司名义,以电话扫单方式向客户推销“阿里巴巴”假原始股。2007年6月间,该诈骗团伙先后以每股27.6元人民币价格,将4300股“阿里巴巴”假原始股股票分别卖给王某等3名受害者,骗取人民币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