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晖、记者潘四平)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第二分部查获一起幼儿园老师无证驾驶电动汽车装载学生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第二分部湖南中队执勤民警在路面巡逻时,于临川区湖南乡鹏溪村至农科所路段查获一辆无证驾驶、搭载幼童放学的电动汽车。交警询问驾驶员杨某得知,杨某为湖南乡某幼儿园一名女老师,幼儿园老板每月给她加200元工资,让其专门负责接送家住湖南乡兰坊村的两名幼儿园的学生。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经司法鉴定,此无牌照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第二分部依法对杨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2.1万。